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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1999年9月22日发布,2006年3月1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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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认定条件 凡是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转中心")常年受理高转项目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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