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的司法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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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继琼.论人权的司法补救[J].凉山大学学报,2002,4(4):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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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继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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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学院研究生部,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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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权是人作为人所具有或应当具有的一切权利的总称,这一概念包容性极强,层次也很繁杂,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道德性和法治性,应然性和实然性,抽象性和具体性。司法是保障人权最基本,最重要和最终的途径,但司法保障的人权仅限于法治意义上的人权,即法律权利,其前提是法院审判要公正独立以及政府行为具有可诉性。其基本理论基础是诉权或获得司法审判权是现代法制中第一制度性人权,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权的司法补救也具有了重要的国际意义。最后简略谈谈中国的人权补救现状及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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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权 司法补救 司法审判板 宪政 国际人权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8-4320(2002)04-0032-04 |
Discussion on Judicature Remedy of Human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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