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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多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计
引用本文:张彦爽.浅析多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计[J].科技信息,2007(1):111-111.
作者姓名:张彦爽
作者单位:北安市消防大队 中国
摘    要:多层住宅建筑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规定是指四到六层的住宅建筑,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相继发展和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多层住宅建筑在我国的县城和县级城市得到普遍的推广和应用,而且建筑在形式上又有了新的变化,笔者认为,多层住宅建筑指的是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住宅楼、底层或一至二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和底层设置车库的住宅楼。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节,第8.4.1条的规定:“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计室内消防给水”。从这条规范,很多设计人员得出“不超过六层的所有住宅(包括底层带商业网点),不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这一结论。另外,《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005年版)第一章,第1.02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从而使绝大部分的多层住宅建筑处于完全不设防状态,而我国的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是生活在这种不设防的六层及以下的住宅中的。因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多层住宅建筑也应设计消防系统。

关 键 词:多层住宅建筑  消防设计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消防给水系统  单元式住宅  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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