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不动产隐名共有人权利之保护——从完善夫妻共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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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大龙.夫妻共有不动产隐名共有人权利之保护——从完善夫妻共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入手[J].当代地方科技,2010(18):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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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大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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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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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婚后共同所有制的适用以及婚姻传统、习俗等因素影响,夫妻共有之不动产往往登记在一人名下,造成隐名共有人的大量存在。而一旦显名共有人为私自处分之行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使隐名共有人无力对抗善意之第三人。为解决此困境,文章以一案例为发端,继而在解构三方权利主张之同时分析了相关制度。最后文章试以《婚姻法》与《物权法》立法理念冲突为根源分析,并以调和此项冲突为价值目标,从现有法律框架之内对完善夫妻共有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了相关探讨,以期对夫妻共有不动产隐名共有人权利之保护提供有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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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共有财产 家事代理权 善意取得 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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