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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检察监督——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为研究视角
引用本文:李新强.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检察监督——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为研究视角[J].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4):75-80.
作者姓名:李新强
作者单位:菏泽市曹县人民检察院,山东菏泽274000
摘    要: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的过程中,由于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措施规定得不明确具体,缺少灵活性、强制性,无法对行政执法机关在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时出现的发现多、移送少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这严重影响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也给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留下了空间。因此,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完善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提前介入权、行政执法监督调查权、督促执法权、行政违法纠正权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 键 词: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检察监督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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