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之债务的责任定性 |
| |
引用本文: | 米会娟.论多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之债务的责任定性[J].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32-37. |
| |
作者姓名: | 米会娟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上海长宁200042 |
| |
摘 要: | 在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这段时间内遗产的归属问题值得思考,应认为各继承人之间产生共有关系,且该共有的性质为共同共有.遗产未分割前,各继承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遗产分割后,共有关系解体,各继承人对外承担按份责任,但该按份责任的承担应是均衡的,丽不应有特殊的限制,由此考量《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合理性便是必不可少的过程.遗产债务清偿有诸多问题的关键在于遗产分割程序的不完备,对此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改善.
|
关 键 词: | 共同继承 共同共有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