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是依据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而逐步组建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是原建工行业既有的组织机构,主要组织形式是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负责本地区的质量事故、检测分析,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程序上形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鉴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行政权力的约束,不能完全反应出事故的事实原因。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原有的工程事故处理程序和机制存在着很多弊端,不适应当前司法制度改革的需要,工程质量事故检测鉴定纳入到司法鉴定行列,保证了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和第三方公正性的地位.检测数据不受行政权力的制约、保证了鉴定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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