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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的“有人”困境
引用本文:隋婷婷.无人驾驶的“有人”困境[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3(5):112-118.
作者姓名:隋婷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伦理风险防范研究”(项目编号:20&ZD04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人工智能算法的人本嵌入研究”(项目编号:2021M690243);;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人工智能的伦理风险及防范研究”(项目编号:20ZXA001);
摘    要:随着中国、美国以及欧盟颁布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纲领,国内外Level 3级别无人驾驶(有人监督的无人驾驶)已在多地上路运营。但要迈向脱离“有人”监督的真正无人驾驶(Level 5),仍需面对由“莫拉维克悖论”“长尾效应”以及“主体缺位”带来的归责难题。这也使无人驾驶在发展中面临两难:一方面,出于“人机并行”易引发事故的前提,无人驾驶有拒斥人类主体的需求;另一方面,为解决归责问题,无人驾驶无法将“人”解离出“人-车-路”的传统驾驶体系。对于这一“有人”困境,可能的解决方式是进行主体的分置化处理,即通过对算法设置权或拥有权的规范,满足寻责“有人”的需求,同时,通过大数据预测,提前消解“长尾效应”衍生的伦理问题。

关 键 词:无人驾驶  莫拉维克悖论  长尾问题  道德算法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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