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罚金刑的随时追缴制
引用本文:李玉坤,黄莎.论罚金刑的随时追缴制[J].枣庄师专学报,2010(6):91-94.
作者姓名:李玉坤  黄莎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摘    要:罚金刑的随时追缴是指对于不主动交纳罚金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要求犯罪人随时追缴。罚金刑随时追缴的初衷是为了有效的遏制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从而有效的提高罚金刑的执行率。但是罚金刑随时追缴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研究罚金刑随时追缴的内容提出随时追缴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随时追缴制度。

关 键 词:随时追缴  问题  立法完善

Theory of Fine Punishment of Any Recovered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