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异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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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睿,姜海英,朱千伟.财会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异同[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09(13):198-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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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睿 姜海英 朱千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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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哈尔滨宝亮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2]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3]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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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经济领域中,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因此,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所得税扣除方法,加强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而财政部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加强会计制度的国际化,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这两项法规在各自领域的影响都是相当大的。在《制度》和《办法》中,都对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和修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并结合其他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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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会会计 所得税会计 固定资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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