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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人性化的标准体系与多重面相
引用本文:刘超.论环境法人性化的标准体系与多重面相[J].孝感学院学报,2010,30(5).
作者姓名:刘超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摘    要:环境法的人性化是法律人性化的进一步逻辑延伸,也是其自身革命性的需要,并与环境法所秉持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相暗合.环境法的人性化要求协调好环境法的新伦理观与其法律属性之间的关系,并尽可能以温情的方式施行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法的人性化标准体系呈现出多重性,它要求环境法理论展开和制度构建必须充分契合人性,同时并重人的自然性、社会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兼顾人性中的善恶本性,关照人的共性与个性.

关 键 词:环境法  人性化  标准体系  多重性

Standard System and Multiple Facial of the Human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Liu Chao.Standard System and Multiple Facial of the Human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J].JOURNAL OF XIAOGAN UNIVERSITY,2010,30(5).
Authors:Liu Cha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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