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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官制简表(四)
引用本文:朱贤枚.中国历代官制简表(四)[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1982(3).
作者姓名:朱贤枚
摘    要:清代官制,初期常有变动,乾隆以后才大致稳定下来。鸦片战争以后又有较大变动,清末曾大改官制。同时,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也建立过短暂的政权,制定了一套职官制度。清初,清政府的官制基本沿用明制,如内阁、六部、都察院、大理寺、宗人府等,而其不同之处,内阁没有实权,掌握实权的是“议政工大臣会议”,也称“国议”。清军入关前,于天聪九年(1635),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至二人,以行内阁之权。到顺治十年(1653),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兼殿问及六部尚书衔。殿三:保和、文华、武英。阁三:体仁、文渊、东阁。乾隆时定为三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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