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学科属性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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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明祥,张坤华.法哲学学科属性刍议[J].龙岩学院学报,2006,24(5):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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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明祥 张坤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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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02 2. 宁德市教师进修学院,福建,宁德,35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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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法哲学不是一门独立学科,它只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派别,这是坚持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是实践哲学,进而否定普通哲学和应用哲学区分的逻辑必然。法哲学的价值在于直接运用哲学的方法、从哲学的角度来研究和思考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法哲学的研究成果是法理学知识体系中最为抽象和概括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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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哲学 哲理法学 部门哲学 学科属性 |
文章编号: | 1673-4629(2006)05-0026-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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