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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本文:王春梅,郑建峰.论我国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J].景德镇高专学报,2012,27(6).
作者姓名:王春梅  郑建峰
作者单位:中共景德镇市委党校,江西景德镇,333000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占有为权利外像,价值基础在于保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法律后果在于原有权利的消灭。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须为善意。(2)受让人通过有偿的交易并完成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法定要件。(3)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几类特殊财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值得探讨。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占有  动产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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