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自商至清历阅数千载而超然独立,称得上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持久的法制之一,并曾强烈地影响过朝鲜、日本等周边国家的法律文化。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中国与世界的大变动中,经过清末新政、“预备立宪”而至辛亥革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古老的中华法系才玉碎瓦解,让位于所谓“泰西”法制,中国古代法制跨入了近代历史。 近现代的法律改革是各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国法制史的关键一页。这一页对东方各国尤为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该国的发展前途。中国法律近代化变革在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及其对中国历史的重大影响即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此,专家已多有宏论,无须赘述。除此而外,包括中国在内的近世各国法律变革,无一不奉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学说为圭臬,以西方法律缺席为范式,这也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 但是,对基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特点,却鲜有论者,或有涉及,亦多限于政治评判而少学理分析。然而,对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特点及其根蒂的探究,其意义决不仅限于对中国法制史的深入诠释,它对我们今天现代化法制建设亦必定多有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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