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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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曦.小议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J].科技信息,2011(12):I0173-I0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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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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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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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合同法》在承继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后,结合我国国情,创制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救济方法、行使权利的限制及滥用权利的补救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之成为世界各国相应制度中较为完善的制度。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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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 合理期限 适当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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