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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以《诗》说《诗》”阐释原则的诗教意义
作者姓名:
张锦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摘 要:
“以《诗》说《诗》”是一种探寻《诗经》本义的阐释方法,突破了汉代由《诗序》所确立的将《诗经》政治化的阐释传统,为《诗经》的审美阐释开辟了道路.在这种阐释原则的主导下,朱熹重申了《诗经》的情感本质和“言有尽而意无余”的审美兴味.对《诗经》本质的重新阐释,使得朱熹建立起一套与《诗序》所确立的“《诗》教”传统迥然不同的诗教体...
关 键 词:
朱熹
以《诗》说《诗》
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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