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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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敏毅.审判动物[J].大自然探索,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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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敏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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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判动物,这是中世纪欧洲的一个奇闻。当时欧洲主要国家都制定有对动物量刑的法律,并详细地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大类。在23名法官面前,起诉人和动物的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舌战,以确定某种被起诉的动物是否有罪。这似乎倒也真正实现了在法律面前人和动物的完全“平等”。 金龟子、苍蝇和甲虫 1479年,瑞士东部的居民对破坏花园草木和山林的金龟子幼虫提起诉讼。夫利布卢库律师自愿担任了金龟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他质问起诉人:“问题的关键是,金龟子幼虫是有意这样做的还是无意的?若无意的,那金龟子是无罪的;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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