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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抒情诗写作的本体论形态
引用本文:陈振波.中国古代抒情诗写作的本体论形态[J].邢台师范高专学报,2012(1):65-66,72.
作者姓名:陈振波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重庆400715
摘    要:中国古代抒情诗的情感特性、思想题材、审美意象、创作手法受到古代道德文化的规定,其写作表现为从属于古代道德文化的本体论形态。这种本体论形态导致了中国古代抒情诗的主流偏重于诗歌的教化功能和功利性审美情感,并且使个人化抒写表现为异质文化形态。

关 键 词:古代抒情诗  道德文化  本体论形态  “使用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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