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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代位权——兼评《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
引用本文:周梅.论债权人代位权——兼评《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J].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
作者姓名:周梅
作者单位: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四川达州635000
摘    要: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有其自身的成立条件及行使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次正式确立了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填补了法律漏洞。但由于其规定的行使条件过于严格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未加详尽 ,因而不利于发挥该项制度应有的作用

关 键 词:债权人代位权  债务人  成立条件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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