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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业:请先端正自我形象
引用本文:张文荣,刘长春.美容业:请先端正自我形象[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1998(4).
作者姓名:张文荣  刘长春
摘    要:自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至今,在每年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的消费者投诉热点中,总少不了“美容行业”。然而时至今日,这一行业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一些美容院仍然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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