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仲裁裁决既判力之否定——基于既判力理论在我国适用的考量
引用本文:李胜雄.论仲裁裁决既判力之否定——基于既判力理论在我国适用的考量[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31(2):48-50.
作者姓名:李胜雄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既存于世的法系,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法系的既判力理论各有差别。学界一般肯定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但没有意识到这两种既判力理论模式的本质差异,盲目引入既判力理论可能会产生更多问题。"事实出发型"和"规范出发型"两种诉讼思维模式也存在于仲裁制度当中,并影响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关系,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严格适用法律和正当的程序保障是既判力正当化的依据。鉴于仲裁本身的性质特点,在我国应不适合赋予仲裁裁决以既判力。

关 键 词:既判力  仲裁裁决  事实出发型  规范出发型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