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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探讨
引用本文:宋才发,贾娅玲.民族地区农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探讨[J].西藏大学学报,2008(5):102-107.
作者姓名:宋才发  贾娅玲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研究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05JJD850009;国家“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号:教重办[2004]1号
摘    要: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大陆的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农地使用权实质上就是土地的用益物权。可以尝试构建民族地区农村土地使用的地上权,考虑设立民族地区农村土地使用的永佃权,大胆推行民族地区农村土地使用的地役权。

关 键 词:民族地区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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