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共有性质 |
| |
引用本文: | 刘艳梅,张鹏飞,张葳.住宅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共有性质[J].科技资讯,2006(17):215-216. |
| |
作者姓名: | 刘艳梅 张鹏飞 张葳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150010 |
| |
摘 要: | 规模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出现了以住宅小区为主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现状。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减少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或将非营业性配套设施产权办理于其名下的情况屡屡发生,这极大地损害了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使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无法行使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或导致物业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此,对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产权性质进行探讨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
|
关 键 词: | 住宅小区 配套设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 物业管理公司 合法权益 管理工作 产权 规模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