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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词义札记
引用本文:张如元.《汉书》词义札记[J].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5(1).
作者姓名:张如元
摘    要:出捐《高帝纪下》:今能取睢阳以北至谷城皆以王彭越,以陈以东傅海与齐王信,……能出捐此地以许两人,使各自为战,则楚易败也。按:颜注:“捐,弃也。”历来注家均未注“出”字。按“出”字亦有舍弃义。《孟子·离娄下》:“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谓遗弃妻儿则终身不得赡养。《吕氏春秋·忠廉》:“苟便于主,利于国,无敢辞违杀身出生以徇之。”陈奇猷校释:“本书《上农》‘不出粪’,高注:‘出,捐也’,捐、弃同义,是出生即弃生也。《贵生》:‘危身弃生以徇物’,弃生亦此出生。”汉何休注《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大归日来归”,谓妇女无子、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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