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深化
摘    要: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指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  中小企业  有关问题  纳税申报  法定税率  小型  微利  免税额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