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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工作条例(经1985年4月26日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试行)
摘    要:自然科学名词术语是进行科学技术交流的语言工具。在当前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形势下,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对我国科技知识的传播、新学科的开拓、新概念的引进、科技文献编撰与检索、科技书刊出版、科技信息传递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审定原则(一)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应在广义的自然科学范畴(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球科学、生物科学、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以及交叉学科等)内进行。(二)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和统一,既要考虑中文构词的独特性和习惯,又要便于学术交流,对已约定俗成的名词术语,一般不再强行改动,同时要注意抓好反映当代科学概念的新的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工作。(三)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原则上由各学科名词审定分委员会或审定小组负责进行。(四)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主要依靠各有关学科的专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力求使定名达到科学性、系统性和通俗性,而对个别有争议者,经反复认真讨论后,由名词委员会最后作出决定。二、工作任务(五)名词委员会的工作任务1.研究、制定全国自然科学名词术语审定与统一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具体措施。2.拟定全国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3.广泛宣传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工作在科学技术现代化建设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推动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与统一工作的开展。4.组织审定自然科学各学科的名词术语、命名原则以及科学符号等,并予批准公布。5.组织开展自然科学术语学的学术研究工作,负责搜集有关中外术语资料和信息,研究和制定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原则和方法,以便使我国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定名建立在当代术语学理论基础上。6.负责与国际名词术语机构建立联系,以利于与国际自然科学名词术语的定名协调一致。7.通过各种渠道,同港、澳、台湾有关单位和个人建立联系,并进行自然科学名词术语方面的学术交流。三、审定程序(六)各分委员会(或小组),可按学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学科的名词术语并提出原始初稿,召开第一次分委员会审定会议,经整理后编成草案印发全国有关专家和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七)各分委员会(或小组),将对草案的意见,加以整理和集中,并召开第二次审定会议进行讨论。对有争议的名词术语,要反复地进行讨论、磋商。最后提出上报名词委员会的草案。(八)对分委员会上报的草案,名词委员会应指定其有关委员组织有权威的科学家最后复审,签署意见后,由名词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予以正式出版公布。(九)各分委员会审定的名词草案彼此之间不统一时,由名词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四、审定范围与公布形式(十)审定与统一的范围主要是指自然科学各学科的中文名词术语、命名原则以及科学符号等。(十一)所公布的自然科学名词术语,如在概念上容易引起混淆的,或是新命名术语应加简明的定义,并附以相应的英文。五、其他(十二)本条例为试行草案,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正和补充,逐步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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