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排斥当事人诉权的效力 |
| |
引用本文: | 葛晓燕,吴英姿.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排斥当事人诉权的效力[J].海峡科学,2005,1(1):66-68. |
| |
作者姓名: | 葛晓燕 吴英姿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
| |
摘 要: | 持有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是否还有权提起诉讼?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与实务界存在对立的看法。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认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排斥当事人诉权的效力,而《审判研究》2004年第4期《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是否有诉权》一文,则认为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不具有诉权。
|
关 键 词: | 公证债权文书 诉权 强制执行效力 债权人 当事人 申请执行 持有 实务 看法 中国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