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相关问题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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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臻.夫妻财产协议相关问题分析[J].青年科学,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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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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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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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黄某(夫)与白某(妻)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前,双方签署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男方自愿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的50﹪产权赠与女方以表诚意,即该房产成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女方无原则过错,而男方执意离婚的话,男方应将其享有住房的50﹪产权赔付给女方,即离婚后该房所有权完全归女方所有。2005年7月,黄某提起离婚诉讼,白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按照婚前协议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原告称该婚前协议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不予认可。法院经查,双方结婚登记后,并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法院查明,财产协议上的签字均系黄某和白某本人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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