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恩格斯在资本主义大工业时代处境下,针对科学技术与法在现实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分析科技和法的异化以及利益冲突、犯罪等现象产生的原因。他并未停留在工人阶级和英国法治状况表层的描述上,而是深入工业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洞悉科技与法之间的交互作用,揭示出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在明确强调科技对法律生产和变革具有决定作用的同时,肯定法对科技促进或阻碍的反作用,从而在辩证-唯物史观下,把科学技术与法的关系看作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具象化,对科技与法的内在关系给予深刻阐述。因此,面对新一轮产业革命,以科技赋能推进法治建设,以法治保障助力科技进步,重释恩格斯上述思想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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