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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其认定
引用本文:徐柏枝,张石玲.拾得遗失物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其认定[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1(Z2).
作者姓名:徐柏枝  张石玲
作者单位:武汉市司法学校 (徐柏枝),武汉市司法学校(张石玲)
摘    要: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 ,若未将之据为己有适用于无因管理 ,若公然据为己有则发生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竞合现象 ,拾得人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遗失物不构成侵占罪 ,我国法律应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关 键 词:遗失物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侵权行为  侵占罪  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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