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在法律援助中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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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晓署,朱锡新.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在法律援助中的实现[J].景德镇高专学报,2013,28(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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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晓署 朱锡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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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景德镇高专人文系 2. 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江西景德镇,3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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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但由于每个公民的出身、社会地位及经济状况的差别,这种平等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公平正义的要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民主法治国家的标志.法律援助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应当将法律援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多方位多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培养好法治土壤,号召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让法治的阳光照耀每一个角落,让公平正义洒满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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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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