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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英美法国家的产品责任中都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立法规定。我国的产品责任中尚欠缺这一规定,不利于保护我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我国未来产品责任法中应设置这一制度,其基本内容应包括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等多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惩罚性赔偿制度源于英国,我国也在相关立法中有所体现,但201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该制度在适用时存在诸多争议。从法解释学视角分析,消费者的定义应作扩大解释,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只要其目的并非再次交易,应视为消费者,职业打假人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私人实施的重要参与者;欺诈的认定应遵从立法者目的解释,不应限于故意;大宗商品受损获偿可借鉴美国判决受害人获巨额惩罚性赔偿的做法,小额商品受损获偿不能涵盖损失,可根据社会经验法则、公平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3.
网络时代,诋毁商誉的侵权主体更加隐蔽、分散,且损害后果非常严重。侵害商誉权的结果往往具有不可逆性,且存在责任几率的问题。诋毁商誉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仅要能够恢复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要能够预防和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惩罚性赔偿可以实现上述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参考侵权行为人过错的性质、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动机、手段、持续期间以及责任几率确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入了英关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突破了我国传统民事法律关于赔偿制度的规定,也对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起着积极作用。但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健全,在实际操作中也显现出许多缺陷。文章试图从立法意图和宗旨出发,分析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对以后的司法实践能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各种食品、药品侵权事件的发生,以及《食品安全法》中"十倍惩罚"规定的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也不断提上日程,本文主要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源起、药品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其构成要件来探讨在中国药品界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如何对环境侵权进行有效的遏制和打击在我国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赔偿制度,有其自身特殊的性质特点。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侵权中,是必要、可行的,也是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架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赔偿责任制度,具有惩罚、预防等功能。目前我国虽已经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仍有诸多的不足,本文将就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进行简要的阐述,并提出完善该制度的一些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以矫正正义为其法哲学基础。该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明确界定其适应范围保障其发挥最大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9.
药品的特殊性使药品侵权领域更需设立一种特殊制度以调节法律关系,惩罚性赔偿制度恰恰符合了这一要求,其独特的功能弥补了我国当前药品侵权责任制度的不足,改善了传统民事补偿性赔偿责任的局限性。本文对其在药品侵权领域适用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并提出具体适用的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导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探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渊源,认为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制裁和遏制的三大功能。分析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张不宜规定全国统一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并对产品责任领域与合同违约责任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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