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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明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0(4):12-17
分析了西方以人性恶为预设和中国以性善论为基础的两种法律制度。认为,监督制度是基于对人性不信任的理念而产生的,但由于对“人性恶”认识不够,我国的侦查监督制度设计存在着严重的弊端,监督权难以阻止侦查权对人权的侵犯。因此,要对人性进行理性思考,借鉴西方国家的人性恶假设,对我国的侦查监督制度进行重构:以塑造合理的侦查结构为重点,设立相对中立的专门监督机关为辅助,通过对权力的合理配置,以权力制约权力,加强权利保障,以权利约束权力。 相似文献
2.
龙建明 《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9,11(6):540-543
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冲突尤为激烈的刑事诉讼场域,被追诉人权利救济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有利于防范国家权力滥用,有利于对公民与国家之间冲突的和平解决以及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司法协助。并且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龙建明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1(6):65-68
试将刑事程序正义本源性思考的理论触觉伸向具有终极意义的人性问题,对刑事程序正义性基础进行实证分析、理论分析以及人性伦理、哲学、政治和经济学分析,得出有悖人性的刑事程序不仅难以得到实施,而且有损法的尊严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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