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0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1.
公司成立前后,公司章程的性质分别表现为契约、自治规则,因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在公司成立前、后分别表现为契约效力和自治规范的效力。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章程”仅指公司登记后的章程,它约束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对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公司决议撤销和无效的情形,是对公司章程效力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