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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柳颖 《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2)
现行民事举证制度采取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它破坏了法院公正、中立形象,违背了两审终审、诉讼公正、效益原则.应从立法上对现行的举证制度予以完善,设立举证时限.规定逾期举证则要承担败诉和诉讼损失的法律后果.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和落实.必须破除传统的法律观念障碍、改革庭前准备程序、建立证据交换制度或设立审前预备庭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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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不实诉讼民事赔偿制度的设立进行了探讨 ,认为故意为不实诉讼是滥用诉权 ,由此造成受害人不应有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而体现法律公正、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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