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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性后果考量的利益心理在指导性案例效力来源的阐释上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但这是一种混淆效力与实效的错误认识。基于制度权威论分析,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来源包括两种权力: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被授予审判权,该授权可以说明最高人民法院为何能够针对其自身制定有约束力的指导性案例;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被授予审判监督权,该授权可以说明指导性案例为何针对下级法院具有垂直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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