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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在内部规范性文件中将"调取证据"规定为一项具体的取证措施,并做了较为详尽的规范。现行规范对调取证据的性质界定不明,与搜查、扣押等措施的界限不清,以致制定相关规则时,未能理顺与其它取证措施间的相互关系,给侦查人员在运用此措施时造成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些困惑。设置"调取证据"这一专门的取证措施本身的意义在于规范任意侦查行为,而无权创设一类新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因此,有必要对其在程序上进一步加以规范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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