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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的人,在法律上表现为抽象的权利义务综合体。权利是人的象征和判断人是否存在的参照点。它一般不随个人所在时空域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可是,现在个人一旦进入婚姻家庭中,其权利就可以任意被侵害。作为个人权利保护者的公共权力机关对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也爱莫能助。婚姻家庭已经成为个人权利被任意践踏和侵害的堡垒。这有观念和制度上的原因。要想对处在婚姻家庭这个时空域中的个人权利给予保护,必须以权利为突破口和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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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法律制度的催生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人侦探是为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私人侦探的存在具有正当性。在我国,既有的法律制度催生了私人侦探,同时也间接地承认了私人侦探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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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是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存在。梅因的那句广为流传的名言:"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并非是否定身分的存在,只是在说明人们从自己无法改变的先赋身分中解放出来而走向由个人意志自由决定的自致身分的社会发展过程。身分是社会学领域中被广泛研究的课题。它在法学中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法律在向人们赋予法律义务时就是以社会中实存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身分类型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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