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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进一步推动和支持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速科技发明、技术专利等科技成果商品化,鼓励科技成果的拥有者将技术快速转到企业,促进企业充分利用科技成果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其相关实施办法,预计在今年年底前能发  相似文献   
2.
2000年5月,国家科技部和民政部联合颁布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低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合伙单位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为5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3.
郑法储 《科技潮》2002,(1):26-27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经第115次市长办公议通过,于去年11月9日正式颁布实施。凡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并得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均可享受此规定的有关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北京市科技发明、技术专利等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科技成果的拥有者将高新技术快速转移到产业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预计将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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