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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  邵昂 《科技信息》2009,(16):232-233
通过"虚拟吉祥物"动漫形象来建设电视媒体的品牌,是一种品牌策略的选择。其核心内涵在于,将"虚拟吉祥物"的动漫形象当作品牌得以被区分和识别的机制,同时在品牌信息的暴露点上,使用"虚拟吉祥物"来完成品牌与目标受众的接触。动漫形象是一种可以出现在各种场合,并且适用于充足的"品牌暴露点"的有效载体。它的有效,在于它有足够的承载力来完成"品牌内涵"与受众进行接触的任务。在品牌的视觉设计方面,"虚拟吉祥物"可以作为建立品牌关联的独特视觉要素,将识别元素扩充到三维层面,甚至四维世界。"虚拟吉祥物"在品牌建设中表现出来的所有特性,都能够支持其成为一种独特的品牌识别机制,而在经过设计以后,对特定的受众群体进行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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