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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意义上的尊严主要指社会行为主体人的尊严或者生命的尊严,与生命不可分割。人不仅是感性的肉体生命的存在,不仅是超越了自然理性的精神生命的存在,而且是牵涉肉体和精神的又赋予某种普遍性的社会生命的存在。在社会中,以人为主体便是生命尊严构成的必要条件,主体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是人的尊严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高等职业学院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学生的思想行为特点与思想政治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结合学生的思想行为特点,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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