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0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1.
郭冬梅  谭德库 《科技信息》2007,(12):191-191
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规定的原则中的一项。他的基本含义是:由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自主自愿。任何民事主体都不能借助于经济上的实力和行政上的权力等强迫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或强迫他人接受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