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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和保障公民的环境诉讼资格,是公众实施环境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行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的基本途径.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公民对于侵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诉讼没有诉讼资格,这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我国环境法的实施以及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分析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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