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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国民法普遍准许重复抵押而不是余额抵押,准许抵押人就同一财产设定数个抵押权.我国《担保法》禁止超额抵押.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时抵押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超额抵押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认识不一.担保法规定以抵押物的价值限制抵押权的再次设定,不符合抵押担保制度的目的,违反了同一财产数个抵押权并存时按顺序清偿的法理.  相似文献   
2.
抵押登记的效力。从世界各国来看,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宴法例。关于未登记抵押权究竟有何效力,理论上主要有五种学说。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未登记,一概认定抵押合同无效,笔认为,抵押权登记行为只能是抵押合同生效以后的履行行为,而非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抵押物的登记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活力增强和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通过改革使所有制结构适应了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开始于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其重要标志。它不仅导致农业经济...  相似文献   
4.
我国加入WTO后,国内服务业(包括律师业)市场将向WTO成员国开放,并逐步与国际服务业市场接轨。这对我国的律师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面对即将到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律师事务所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扩大规模,实行专业化分工,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律师要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素质,做到一专多能。只有这样,我国的律师业才能与国外同行展开有效竞争,在世界浩繁的律师业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5.
抵押登记的效力,从世界各国来看,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立法例.关于未登记抵押权究竟有何效力,理论上主要有五种学说.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未登记,一概认定抵押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抵押权登记行为只能是抵押合同生效以后的履行行为,而非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抵押物的登记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6.
抵押期间性质如何,各国立法例并不相同。当事人能否自行约定抵押期限,我国理论界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期间,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建立抵押期间制度.明确抵押期间为除斥期间;明确抵押期间有约定依约定,约定无效,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法定的原则;禁止登记机关自行设置抵押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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