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1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大陆法系民法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促成法律行为之目的实现,而有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