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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报复自然界":可能抑或不可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报复自然界”,作为追求人与自然界关系协调理路探究前提的可能性,不是自明的,在人与自然界对象性关系中,从自然界方面考察,无目的演化的自然界客观上合人目的与不合人目的的可能性是逻辑并存的,以人为对象的自然界没有“无报复”的历史,自然界的报复本性规定于自身演化的非线性机制,“无报复自然界”不具可能性。从人方面考察,人的退让性“消极作为”不能“消角”自然界报复,人的“积极作为”由于认识能力,技术和利益的限制亦无彻底“消解”自然界的报复,“无报复自然界”同具不可能性,人在“征服自然”中无法“胜天”,在协调与报复人的自然界的关系中亦无法“胜天”。人不宜崇信与界关系协调的“乌托邦”式前景设定,只宜在与报复人的自然界的“无限磨合”中,走向与报复人的自然界的共生共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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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维根本不同于实证思维。否定之否定是否具备辩证唯物论品格,无法且不应当用实证思维来分析,只应用哲学思维来探究。在哲学思维的视野内,事物发展无不是由矛盾潜在、经矛盾展开、到矛盾解决所构成的后者否定前者的支持。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作为开放的系统,其动力在于事物矛盾的对立统一,其肯定阶段毫无神秘性。“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唯物论品格难以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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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诞生后,社会选择作为生物进化的主体向度中介,与自然选择共同推动着属人世界的生物进化。社会选择发生的必然性,规定于自然选择的“设定”、人类的需要本性、作为人类存在方式的实践。其历史发展,迄今呈现为相继的三个阶段,即:依附型自发选择阶段、对立型自觉选择阶段、和谐型反思选择阶段。其基本形态在对象性关系的视面分别表现为:生物界固有本性与社会主体的本质力量辩证统一的“肯定方式”、社会主体与生物界的对象性关系中的“对象化”和“异化”矛盾运动的对象性活动、社会主体对象化与生物对象主体化的二重过程辩证统一的合理形态。研究作为生物进化主体向度中介的社会选择,对可持续发展的启示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生物系统的最终生存依赖于自然选择所选择的社会选择,任何贬低人类在生物界主导地位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可持续发展实质上是社会选择的可持续发展;社会选择能使生物界有限价值的生成能力向无限扩张,“唯生态论”作为缺少主体性根据的悲观主义,可对持续发展有害;当代生态危机在最终意义上是自然选择的一种结果,坚持可持续发展、走出生态危机的阴影的唯一选择指向只能是社会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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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域,“万物是人的尺度”的命题与“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构成的互补所展示的全面性,益于矫正惟“人是万物的尺度”的理解的片面性。“万物是人的尺度”的命题的合理性解,在逻辑向度,支撑于互为对象的人与自然同具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相统一的规定性;在人的生命向度,植根于作为类的人的生命和作为个体的人的生命的发生、存续、终结规定于自然的过程;在人的活动向度,植根于人的“内在尺度”和人占有的“种的尺度”在自然对象上的运用,规定于自然的实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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