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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桢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26(4):98-101
身份权就是婚姻家庭法上的权利,包括亲权、配偶权和亲属权,不包括监护权、著作人身权和荣誉权。在身份权客体问题上的特定人人身说、利益说和身份说三者均存在瑕疵,不足以完全服人。笔者认为对于身份权的客体,应区分纯粹身份权和身份财产权并分别予以确定,笔者关于身份权客体的这种看法,可称作"身份权客体两元论"。 相似文献
2.
孙文桢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26(6):83-86
民法典亲属法编可以分为亲属法通则、婚姻和父母子女三部分。在规定亲属法基本原则时,应删除"计划生育原则"而增加"善良风俗原则"。亲属法领域完全有着意思自治得以适用的广阔空间,而婚约、结婚、离婚协议等均为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3.
孙文桢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5,(1):137-144
合同无效只意味着合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意味着不得履行,更不意味着任何公法性的后果。目前的合同无效概念无法涵盖合同绝对无效的全部情形,亦无法涵盖合同相对无效。"任何人均得主张其为无效"中的"主张"有其特定的含义。合同相对无效的类型只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型"这一种,学界迄今所提及的其他类型的合同相对无效均非真正的合同相对无效。 相似文献
4.
孙文桢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1,27(5):125-129
我国目前的债定义存在缺陷,忽视了单方法律行为产生债这一点,应当予以修正。未来民法典中的债法在制度结构上应当规定债法通则,这样才符合体系化的内在要求。债法通则板块应当包括八部分内容,债法分则部分则应当包括四部分内容。在规定债法通则和债法分则时,各有若干特殊规则应当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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