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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具有划时代的立法意义,这样的评论并不过分。《社会保险法》从国家立法上解决了我国没有正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化的基本法律保障问题。虽然这部法律还有很多的过渡性制度安排需要细化,但它已经为我们描画了中国未来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线索。透过《社会保险法》,我们看到了正式被赋予国家立法意义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在规定传统的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同时,还对特殊群体的其他社会保障救济措施和对目前转轨过程中的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做了过渡性条款规定、以及公务员社会保险问题作了授权性规定。《社会保险法》正式系统地确立了我国公民的社会保险权及其实现机制,在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保险法》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之后,使得我国公民享有的社会权得到深化和具体,我国公民的社会权内涵和外延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规范。为此,本专栏选择了4篇探讨社会保险问题的论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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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社会保险权在珠三角地区的保障情况并没有预期理想,在一线劳动者群体中,特别是在劳务派遣劳动者群体中,社会保险制度仍然没有得到全面覆盖。社会保险实施存在不少现实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有:配套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难;相关主体的不同利益导向导致社会保险权难以实现;对《社会保险法》宣传不足,劳动者在认识上出现偏差;等等。针对以上情况,应当完善社会保险方面的立法、行政与司法体制,加强社会监督并引入工会为代表的诉讼,构建畅通的社保转移接续机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准入和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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