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1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在我国,对于死刑的存废,应该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进行分析。从应然性看,死刑并不能有效预防犯罪,同时,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单纯地满足民众的报应情感,更要改造罪犯,使之回归社会,因此,死刑没有存在的必要,应予废除;从实然性看,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我国死刑废除的司法实践,因此,就我国现行死刑制度而言,应予保留,但应当严格限制其适用。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